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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 更新日期:2008/04/09 08:00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

「我不好吃、請不要吃我!」韓國首爾市日前宣布要把狗列為「食用家畜」,讓吃狗肉合法化。台灣、韓國環保團體昨天聯手痛批韓國是「亞洲最不文明的國家」,將串聯亞洲各國一人一信阻止野蠻立法。


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說,首爾政府合法化吃狗表面上的理由是基於衛生管理。但他認為這只是藉口,首爾政府要先檢討是否落實衛生管理。他呼籲韓國總統李明博不要做「不文明的總統」。


朱增宏說,人類無論如何不應將狗視為可以吃的動物,包括台灣、香港等地都已禁止吃狗肉,已擁有經濟優勢的南韓還將吃狗合法化,令人匪夷所思。


韓國長久以來有吃狗肉的習慣,政府放任肉狗飼養場以不人道的方式養狗、殺狗、市場上光天化日賣血淋淋的狗。環保團體昨天公布錄影帶,肉狗飼養場環境髒亂,狗只能擠在非常小的空間埵Y廚餘、發霉的麵包,母狗被強迫配種兩、三胎後就被屠宰,慘不忍睹。


韓國維護地球動物協會代表朴素妍昨天氣憤表示,李明博上台後面對狗肉問題,「退化到未開化的原始時代」。韓國現有一千萬人口飼養狗,如立法成功,未來可能會有更多家犬被棄養,流落到狗肉市場,狗肉市場將更加猖獗。


雖然政府承諾只能吃飼養的肉狗、不會吃寵物,但朴素妍質疑一九八四年首爾市就明訂狗肉是不潔的食物,禁止流通,但政府並未取締不法販狗的業者,任由每年兩百萬隻狗被屠殺。現為了規避責任乾脆把吃狗合法化,「荒謬可惡」。


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發起一人一信給韓國總統李明博、首爾市長吳世勳,民眾可到網站發信http://www.east.org.tw/01/link3-55.htm

資料來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0409/2/wxsl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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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廣 

民法親屬編已經將結婚的要件,修改成為「登記制」,也就是說過去只要有宴請親友的公開儀式就算是已經結婚,不過,從今年五月二十三號開始,結婚宴客不算數,必須要有兩人以上的證人簽名,雙方當事人還必須向戶政機關登記,結婚才算是有效。(陳鳳如報導)
 
民法親屬編將現行的「儀式婚」制度,修正為「登記婚」。
 
對此,法界人士認為,由於目前所採取的儀式婚制度,只要有兩位證人見證,加上宴請親友的幾桌酒席,就算是結婚,不過,在實務上常發生有人在宴請親友後反悔,不承認已經結婚,後來甚至還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是否存在的官司,讓法院必須耗費許多時間去認定雙方的婚姻究竟有沒有效力。
 
如今,民法修正後,從今年五月二十三號開始,結婚必須要以登記為準,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還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簽名,結婚才算是生效。
 
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張清雲說:「因為這是確認兩個人的身分關係,又要組成共同生活,所以他就是必須要有登記,所以我們現在是修正為,結婚應該要登記,要有兩個證人,書面向戶政事務所去登記。」
 
至於,在今年5月23號之前,有公開儀式、兩人以上的證人見證下結婚的,結婚效力則不會受到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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